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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落实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细则指引(第一期)

时间:2023-05-06 13:24|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1.内容概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内容概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3.内容概要: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内容概要:实施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机制,2022年省级安排10亿元,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名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3名、4-6名、7-10名),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20%;对单项评价得分前30%的财政困难县,分三档给予奖励(三档分别为前10%、11%-20%、21%-30%),奖励额度占资金总规模的80%。

  5.内容概要: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再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6.内容概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

  7.内容概要: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8.内容概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

  9.内容概要:2022年,省竞争性确定10个工业强县,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给予每县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县域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申报条件: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范围;2020年县域内全部工业增加值100亿元以上。

  10.内容概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

  申报条件:自2019年起,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且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或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在项目运营良好、确保引导基金正常退出的前提下,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

  申报材料:引导基金让渡收益申请书、基金合伙协议、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本金和收益上交国库凭证

  ①满足条件的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出资人可向市财金集团提出让利申请。

  ②市财金集团接到让利申请后自主进行审核决策。经市财金集团认定,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

  ③市财金集团将最终决策意见提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规定执行让利政策。

  11.内容概要:强化新型研发机构2021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12.内容概要: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同比增速在全省排名前20名的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

  服务对象: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关于公布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鲁工信融〔2021〕63号)

  申报条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对上游企业应收账款进行确权,且确权金额比上一年度有增长。

  申报材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应收账款确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核心企业签发的确权截图或者由核心企业书面确认的账款确认书,证明贸易背景的合同、发票、借款合同、质押协议、放款凭证等)。

  实施程序:由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上报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复核。

  13.内容概要: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同比增速全省排名前2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

  服务对象: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关于公布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鲁工信融〔2021〕63号)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申报企业所属或者服务的行业,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申报企业如开办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须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申报企业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申报企业为企业集团(与“白名单”企业名称一致)的,允许其代表集团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统一申报,但申报业务量应扣除集团内所代表的公司间业务量,“白名单”企业间存在总分或母子关系的,允许以总公司或母公司合并申报,但申报业务量应扣除总分、母子公司间业务量,总分或母子公司也可以不合并申报;申报企业无恶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

  申报材料及程序:申请奖励的企业填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票据化奖励申请表》,连同申请奖励年度以及上年度商业汇票签发情况明细清单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提交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初审,并上报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复核。

  14.内容概要: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者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500万元;对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省级最高一次性给予财政奖励300万元。

  服务对象:直接接入或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信息平台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申报企业所属或者服务的行业,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申报企业无恶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

  申报材料及程序:申请奖励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机构奖励申请表》,连同接入批复文件、接入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提交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初审,并上报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复核。

  15.内容概要:“白名单”内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全省排名前20名的企业,省级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服务对象: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关于公布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鲁工信融〔2021〕63号)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申报企业所属或者服务的行业,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申报企业无恶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

  申报材料及程序:申请奖励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供应链票据签发奖励申请表》,连同申请奖励年度以及上年度供应链票据签发情况明细清单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提交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初审,并上报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复核。

  16.内容概要:2022年,在产粮大县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额分别达到每亩950元、1150元、950元;在惠民县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玉米收入保险保额达到每亩1000元。

  ①完全成本保险:小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②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惠民县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农户、种粮大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均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自愿申报。

  实施程序:投保农户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保单后,只需缴纳自己应该承担的保费部分。财政补贴部分由各级财政直接拨付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农作物受灾后,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或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24小时内出险,经查勘定损后,按照损失比例进行理赔,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

  17.内容概要:省培育认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自2022年起,每县3年内累计奖励3000万元。2022年对省级培育认定的流通供应链平台,省级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18.内容概要:2022年,每个获评的现代农业强县,省级财政将奖补1亿元,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申报条件:支持农业基础好、产业体系优、生产体系强、经营体系活、乡村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的县市区。

  19.内容概要: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

  服务对象: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20.内容概要: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对“四新”及“十强”产业主体税收增长较快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按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以内、5个到20个百分点(含)、20个百分点以上,分三档给予奖励,最高按上缴省级税收增量50%的比例给予奖励。

  21.内容概要: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对每个“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

  22.内容概要:加大金融人才培优扶强力度,对入选“十佳滨州金融之星”人才颁发“渤海英才服务卡”。

  23.内容概要:2022年积极组织智慧社区(村居)申报,力争50个智慧社(村居)纳入省支持名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纳入省支持名单的每个智慧社区(村居),鼓励各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

  申报条件:由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城市社区,具有明确的建设方向和建设特色。

  实施程序:各县市区组织所辖符合条件的社区撰写申报书,填写智慧社区申报汇总表,报市大数据局审核。市大数据局组织综合评审,提出纳入省级支持建设的智慧社区(村居)名单上报省大数据局。省大数据局综合复核后,择优确定省级支持建设的智慧社区,并给予资金支持。省公布支持建设的智慧社区名单后,各县(市、区)分别制定配套资金支持政策。

  24.内容概要:强化与省电子证照系统互联互通,加快电子证照目录梳理和数据归集,动态发布可接入电子证照清单,为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领域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实施程序:行政审批或执法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或行政执法领域事项时,可通过系统自动调取经核验后个人或企业相关的电子证照。

  25.内容概要:积极开展2022年省级数据中心创建,力争黄河三角洲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列入省级大中型数据中心名单。开展边缘数据中心提质增效行动,积极争取省级支持资金。

  申报条件:符合《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数据中心。

  ①市大数据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运营主体规范填写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书。

  ②市大数据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相关运营主体的新型数据中心提升工程进行备案。

  ③申报材料完成复核后,市大数据局填写本市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单位汇总表,并牵头编制本市新型数据中心建设计划上报省大数据局。

  ④经省大数据局评定后公布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

  ⑤收到资金分配方案后,市大数据局将根据相关申报单位新型数据中心提升工程质量,研究制定面向各数据中心的资金分配方案并面向社会公示。

  26.内容概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全域试点,市本级、博兴县、阳信县通过省终期验收,邹平市、惠民县、无棣县通过省中期评估,沾化区智慧城市试点巩固提升。11月底前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20大优秀应用场景评选活动。

  ①区域试点建设类:支持已达到三星级且纳入2019至2021年三批省级试点名单的市、县(市、区)。

  ②优秀场景打造类:支持已达到四星级建设标准的市、县(市、区),在教育、医疗、就业、文化、旅游、体育、养老等惠民服务方面开展示范场景建设。

  ③智慧社区建设类:支持县(市、区)对照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开展智慧社区创建,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市组织的评估验收。

  申报材料:省大数据局每年根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等情况,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市、区)按要求准备申报及证明材料,经市大数据局审核后,统一提报省大数据局。

  实施程序:省大数据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结合现场评估情况,提出审核论证意见,确定拟支持地区及项目名单,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27.内容概要:完善提升市政务云平台支撑服务能力,按照全省一体化灾备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推进政务云平台灾备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新型智慧政务网络,实施“一网多平面”升级工程,强化对县区以下基层网络的升级优化和运行保障,为数字化智慧化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完善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按需建设各领域“数据中台”和县级应用节点。在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架构下,以统一、规范、开放为导向,全面提升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服务支撑能力,以需求为导向,有序推动相关数据资源实现归集共享;持续优化人口、法人等基础库建设,动态更新高质量数据共享清单;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启动专题库建设。在保障全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2022年重点推进信创办公系统的分阶段、分批次试运行,信创版本山东通的同步上线,确保新旧系统的逐步稳定替代。根据省工作要求,适时全面推广“山东通”应用。

  ①政务云资源:填写《滨州市政务云平台资源申请表》、《云资源申请补充说明模板》,通过市大数据局评估。

  ②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资源申请方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交数据资源申请,由数字资源所在部门(单位)对申请必要性、申请范围进行审核。

  ③“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无申报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开通使用。

  ①政务云资源:《滨州市政务云平台资源申请表》、《云资源申请补充说明模板》。

  ②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数据资源申请方自行提交,由数字资源所在部门(单位)自行审核。

  28.内容概要:对成功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经过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在省政府批准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

  实施程序:每年9月底前,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通知,组织本年度奖补资金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填写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所在县(市、区)金融服务部门、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后在官网公示,公示后向市财政局提报资金申请,市财政局程序进行复核并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29.内容概要:加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按季度组织各县(市、区)报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项目,对全市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择优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优惠利率。

  服务对象:全市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市辖区的以下领域建设项目:

  ①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②县城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5G网络、物联网、车联网和骨干网扩容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包括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领域终端系统等。支持大数据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集约化数据中心、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和产业数字化平台等。支持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项目。

  ③县城其他基础设施。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支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以及改造老旧小区。支持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等。支持商业步行街和特色街区等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游客集散中心、体育公园等。

  ④县城公共服务设施领域项目。支持县级(含中医院)综合医院提标改造项目,包括增加门急诊、住院、医技科室业务用房并配备必要设备。支持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县级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包括普惠性幼儿园、综合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和普通高中校园校舍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项目。

  ①建设项目条件。项目符合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的政策导向,依规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其他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未来经营收入或借款人其他收入可覆盖贷款本息。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资本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同比例或先于贷款到位。项目符合所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贷款条件。

  ②借款人条件。借款人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益二类或经营类事业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人具有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具有良好信用状况。借款人符合所申请贷款银行的其他准入条件。

  申报材料:山东省信贷支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借款人情况及申请贷款条件等。

  实施程序:县发改部门梳理申报—市发改部门初审筛选—省发改部门复核—省发改部门推送至各银行山东省分行尽职调查—各银行县支行对接项目,符合条件的进行放贷。

  30.内容概要: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申报条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

  实施程序:相关企业向供水、供电、供气专营单位提出申请,供水、供电、供气专营单位及时受理,按要求落实相关价格政策。

  31.内容概要:全面停征水利部山东黄河河务局系统、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系统的堤防(闸桥)养护费和济宁市微山县韩庄闸、二级坝闸坝维护费,减轻过往车辆通行费负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33.内容概要:开展大蒜、蒜薹、马铃薯、辣椒、生姜、大白菜、大葱、生猪等省级特色品种目标价格保险,2022年为农户提供不少于50亿元的价格风险保障。

  申报条件:落实县(市)区财政配套保险费资金;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等主体以乡镇、村委会为单位联户投保;种植业规模5万亩以上;养殖业规模10万头以上。

  34.内容概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精简落户手续,健全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机制。

  申报条件: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凡在我市城镇居住、就业的人员,可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人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人员,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国(境)外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生,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员凡有意来滨创业就业发展,可在我市城镇申请办理落户。

  35.内容概要: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7万元/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0%。

  申报条件: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且符合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及零部件采购发票、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网站公示材料、市级审核材料等。

  实施程序:根据省厅相关部门下发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联合审核上报省级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扩大公务用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达到规定的占比要求。

  36.内容概要: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3000元。

  实施程序:省工信厅下发通知组织开展活动,市、县(市、区)按要求组织相关企业报名参加。

  37.内容概要:按照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将16个市划分为3个组别,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2项指标为依据,每月通报增长及排名情况。

  38.内容概要:2021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申报条件:已取得项目备案或者核准文件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依法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且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购置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等证明;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

  39.内容概要:对新建主要覆盖产业园区、服务大中型企业,面向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枢纽、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智慧民生等垂直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且日均流量超过30GB的5G基站,省级财政按照基站对应用的推动作用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补贴,单个电信运营企业或采取共建共享模式的联合企业最高补助1500万元,单个企业不得同时以独立和联合体方式申报。

  40.内容概要:内容概要: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申报条件: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山东省重点产业链企业,包括“链主”企业、骨干企业、配套企业等;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等;申报企业上年度以来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失信记录。

  研发一线全职工作的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诚信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产业链创新发展、企业效益提升发挥重大作用。企业需提供人才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③企业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

  实施程序:市工信局征求市税务部门意见,确定建议人选名单,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1.内容概要:调整优化重大技术改造财政贴息政策,省级设立“技改专项贷”,建立财政、银行、担保全方位融资联动机制,变“竣工后贴息”为“建设中支持”。建立“技改专项贷”项目库,统筹用好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或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对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担保总额0.5%的补助。

  申报条件:在省级统计体系和省级技改导向目录项目库,且在我市已发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内容、手续办理、投资进度、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实际到账数额、市级付息明细、担保费明细等。

  42.内容概要: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聚集区中,2022年培育不少于10家工业互联网园区,对综合指标排名前5位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各类经济(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专门运营管理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园区创建指南》和《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园区申报书》相关要求。

  实施程序: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信厅评审认定。

  43.内容概要: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鼓励争创国家“双跨”平台,2022年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省级以上平台,省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每个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2019-2022年公布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海尔卡奥斯、浪潮云洲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条件:符合《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和《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指南》相关要求。

  实施程序: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信厅评审认定。

  44.内容概要: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统筹优化全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布局,2022年对商业模式清晰,且标识解析注册量、标识解析量等指标综合排名前5的二级节点,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完善“云服务券”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赋能揭榜和战略咨询转型,举办工业互联网大赛、5G应用创新大赛和全省工业互联网专题培训。

  申报条件:二级节点要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依法取得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要围绕规模化定制、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网络化协同等场景,打造一批基于标识的行业级数字化解决方案。集对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填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情况汇总表》,已建成的二级节点数量,每个节点的建设单位、节点标识注册量、节点累计解析量(总量和月平均)、接入企业数量(提供企业清单);正在建设的二级节点数量,每个节点的建设单位和建设进度和完工时间;通过答辩还未开始建设的二级节点数量,每个节点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周期。

  实施程序: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信厅评审认定。

  45.内容概要:围绕集聚水平、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2022年对省内数字经济园区开展综合评价,筛选优势突出的省级数字产业园区,择优给予每个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发展。

  申报材料:按照《数字经济园区自评估报告撰写提纲》要求,编写提交自评材料。

  实施程序: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信厅评审认定。

  46.内容概要:按照设定目标、总额控制、以奖代补的原则,分年度研究确定全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任务目标,2022年对各市完成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任务目标情况进行评价,省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市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完成省工信厅下发的任务目标,计入任务目标的燃料电池汽车需为2022年新购买,在山东省上牌并正常运行的车辆。计入任务目标的加氢站需为2022年新建成并投入运行,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审批手续齐全,所销售氢气挂牌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燃料电池汽车应接入山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检测平台。

  实施程序:2022年12月5日前由市工信局将截至11月30日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部门提报的证明材料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7.内容概要:对山东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合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并利用其生产线完成产品流片的费用,给予单户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其中,实施多项目晶圆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实施全掩膜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产品工艺制程在28纳米以下或以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晶片作为衬底加工生产的流片,补贴比例适当上浮。

  ①2021年已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合同,且合同已执行。②相关产品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已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授权。

  ③产品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实现根本性改进,主要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能够打破垄断、替代进口或填补产业链条断点和薄弱环节、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

  ④范围:线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线微米(含)的特色工艺(即模拟、数模混合、高压、射频、功率、光电集成、图像传感、微机电系统、绝缘体上硅工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线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②在同行业中技术领先,拥有3D、TSV、SIP、FC、BGA、QFN、QFP等先进封装技术。

  ③2021年度服务企业(机构)数量20家以上,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前五名的平台机构。

  申报材料:《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申请报告、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申请奖补类型提供材料)。

  实施程序: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信厅评审认定。

  48.内容概要: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研发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2022年对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包含集群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公共服务能力等内容的综合评价申报材料。

  实施程序:县(市、区)组织指导集群编制申报材料,市工信局初审,报省工信厅审定后公布综合评价前10名名单。

  49.内容概要: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实施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择优予以支持,财政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

  申报条件:围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薄弱环节,重点考虑当前国内空白或尚难满足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装备需求的,且企业已具备一定产业化基础的,通过“揭榜挂帅”等途径有望实现突破的关键短板弱项的且符合“绿色门槛”要求的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购置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等证明;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

  50.内容概要:积极将信创产品纳入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推广目录,对生产企业为相关产品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支持信创产品加快产业化规模化应用。

  服务对象:纳入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目录的企业;已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装备制造企业

  申报条件:已投保企业在装备价值满足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支持领域及装备价值最低限额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企业需纳入2021、2022年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目录。

  申报材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请表、装备销售合同、保单及发票、发明专利列表、产品质检报告、装备交付证明、单位声明文件、信用查询证明;纳入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目录的企业,需按照《2022年度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有关支撑材料。

  实施程序: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市工信部门审核后报省工信厅评审认定(纳入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目录的企业);按照省工信厅下发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已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装备制造企业)。

  51.内容概要: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

  ①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对重点数据进行把握核实,尤其是全球占有率50%以上的情况,要进行充分比较。

  ④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国际专利需附专利复印件、国内专利只提供目录)。

  ⑤科技奖项、质量认证及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国家级提供复印件,其他级别只提供目录)。

  实施程序: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方式。市工信局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

  52.内容概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畅通企业职称申报路径。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

  申报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六公开监督卡、身份证、社保证明、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文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证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实施程序:工信部门负责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范围,人社部门负责部署全市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职称评审。

  53.内容概要:持续开展千兆城市建设行动,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2022年年底前全省千兆宽带用户数达到200万户,全省实现千兆光网覆盖60%以上家庭,3个以上城市达到千兆城市标准。

  54.内容概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

  申报条件: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且符合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及零部件采购发票、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网站公示材料、市级审核材料等。

  实施程序:根据省厅相关部门下发文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联合下发申报通知,联合审核上报省级部门。

  55.内容概要: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申报条件:符合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要求,具体以省科技厅申报通知为准。

  56.内容概要:引导科技企业用好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制度和科技增信评价体系,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申报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市县科技部门推荐,贷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且单家企业年度贷款余额不超2000万元。

  实施程序:科技部门向银行审核推荐拟贷款企业,银行独立审核放款,银行放款之后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交备案申请。

  57.内容概要:集中力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攻关,组织实施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统筹安排60%左右的省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培育新动能,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轨道交通、高端装备材料、生物工程技术、新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58.内容概要:从2021年起,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集成电路专项基金,面向全球支持优秀科技人才联合山东省团队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中分别设立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专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服务对象:市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开展基础研究的独立法人

  申报材料:申请人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证明。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项目初审通过后在系统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审核立项。

  59.内容概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①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

  ③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 2 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 6%(含)以上。

  申报材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关于企业所属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情况说明。

  实施程序:市县区科技、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省科技、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

  60.内容概要: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61.内容概要: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负责培育,省科技厅负责推荐申报,科技部负责审核立项,省科技厅负责配置经费支持。

  62.内容概要:切实发挥“氢进万家”“北斗系统”、智慧化工园区等已启动实施的科技示范工程引领支撑作用,围绕地方优势产业适时再启动一批“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示范工程。

  63.内容概要:加快推动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发展,大力培育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对考核评价优秀、良好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64.内容概要:对在山东省实现产业化的海洋源国家一类新药,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向所属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逐级上报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查通过的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

  65.内容概要:针对现代渔业、海水淡化、深海开发等领域“卡脖子”技术,编制核心技术动态清单,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中分年度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条件:符合省科技厅征集的现代渔业、海水淡化、深海开发等领域“卡脖子”技术项目指南建议通知要求。

  申报材料: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建议提纲;其中列入省核心技术动态清单的项目按照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向所属科技部门进行申报,逐级上报省科技厅,通过立项的项目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

  66.内容概要:完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政策,涉海企业牵头建设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可依托省内用人单位申报省级科技项目和人才工程,并根据期满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引才用才奖励补助。

  申报条件:符合申报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具备条件,通过省科技厅评审认定。省离岸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评价周期,根据期满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引才用才奖励补助。

  实施程序:省科技厅下发申报通知,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省科技厅评审认定、组织绩效评价。

  67.内容概要:对于获批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的环保企业,以项目竞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68.内容概要:对于获批省级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的环保企业,以项目竞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69.内容概要:依托省级高新区等创新载体,建设以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为重点的开放式大学科技园,省级财政依据建设发展绩效给予每家省级开放式大学科技园最高100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实施程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联合推荐,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审批立项,省财政厅配套资金。

  70.内容概要:2022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和创新利用、生物育种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申报条件:符合省科技部门发布的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指南建议征集及项目申报通知要求。

  申报材料: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指南建议;列入项目申报指南的,按照省良种工程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良种工程)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向所属科技部门进行申报,逐级上报省科技厅,通过立项的项目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

  71.内容概要: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知识产权促进、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进行奖补。

  服务对象:滨州市内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知识产权促进、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

  实施程序: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单位申报、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批准。

  72.内容概要: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93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3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4000个,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①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⑥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实施程序:县(市、区)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环节组织上岗。

  73.内容概要: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整合要素资源,加强改革集成,扩大有效供给。省级采取“先创后奖”方式,2022年对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按照每个不高于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

  申报材料:根据《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建创新示范指标与评分细则》逐项准备材料。

  74.内容概要:围绕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在省级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基础上,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奖补力度,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先鼓励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优先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并发挥作用。省级统筹整合养老服务资金5亿元,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养老服务发展质量等因素对各地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根据《山东省省级养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项目准备材料。

  实施程序:根据省级养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权责分工,县级民政部门受理、审批,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和备案。

  75.内容摘要: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2021年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再提高8%以上。

  实施程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

  76.内容概要:2022年第一季度,分解下达49.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任务18万亩。市级财政筹集落实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并于一季度下达到位。

  申报条件: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投入能力强、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

  77.内容概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使用省级编制“周转池”;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双一流”高校的博士后,与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级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博士后出站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要求在入站前无我市社保缴纳记录)。

  实施程序:人社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及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拨付相应补助。

  78.内容概要:为持“山东惠才卡”和“渤海英才服务卡”的人才配备服务专员,并不断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以畅通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重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解读、待遇落实、事项代办等个性化与精准化服务。

  79.内容概要:将“渤海英才·企业杰出人才”“渤海英才·企业优秀人才”纳入“渤海英才服务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服务对象:评选出的“渤海英才·企业杰出人才”“渤海英才·企业优秀人才”。

  80.内容概要: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193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3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4000个,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①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⑥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实施程序:县(市、区)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环节组织上岗。

  81.内容概要: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优化考核机制,为创新专项信贷产品、票据融资便利化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对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申报条件: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的行业,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申报金融机构无恶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

  申报材料及程序:申请供应链金融奖励、表彰的金融机构,填写《山东省供应链金融优秀金融机构申请表》,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产品业务实施文件、有关荣誉、获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报送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初审,并上报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复核。

  82.内容概要: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组织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督促各开发区加快编制建设规划,为申报工作做好指导服务。对新获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落实好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的省级政策。

  服务对象:按照《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进行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的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较高、具有特色的市级工业园区或其他特色园区

  申报条件:依据《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创建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较高、具有特色的市级工业园区或其他特色园区。

  ②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经济开发区须符合省商务厅相关管理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须符合省科技厅相关管理要求,其他园区须符合各级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

  ③园区主要产业形成集群,主导产业明显,有一定的产业共生特征和生态工业雏形。园区的供热(冷)、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能够集成共享。

  ④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三年内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园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按照ISO14001的要求建立了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园区内危险废物管理、经营达到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

  ④园区内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申报材料:拟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园区,向园区所在地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创建申请和环境守法承诺书,由市级生态环境、 科技、商务部门出具园区创建推荐书。

  ③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环境守法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承诺园区有效地贯彻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未发生严重污染 环境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二是承诺园区内重点污染 源稳定达标排放;三是承诺该工业园区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保障措施。承诺时间段为申请创建之日前三年内。

  ④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成情况证明:提交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对于申请时规划范围的规划环评批复已经超过5年的,应提交跟踪环评或者后评价的相关文件。

  ⑤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园区将申报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请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园区的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批 准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未通过论证的建设规划可在修改后,重新申请论证。

  拟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园区,向园区所在地的市级生态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市级生态环境、 科技、商务部门出具园区创建推荐书向省级领导小组推荐,园区的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批准园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未通过论证的建设规划可在修改 后,重新申请论证。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规划和批复要 求进行建设。园区结合建设规划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达到建设规划阶段目标和标准要求的,由园区向省级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园区 开展技术核查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后在山东环境网站等媒体拟命名的园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园区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予以命名。

  83.内容概要: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支持企业做好2022年环保管家、“环境医院”试点的争取工作,指导2021年已获批的1家“环保管家”服务模式试点单位探索、完善试点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落实好给予40万元的的省级奖补政策。

  服务对象:申报环保管家、“环境医院”试点的相关单位,获批“环保管家”服务模式试点单位

  申报条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138号)要求,申报试点需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

  ②环保管家或环境顾问应为一家专业水平较高的环境服务供应商,且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③实施主体按照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或环境治理效果向环保管家或环境顾问支付服务费用。

  ①试点申报。试点实施主体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环保管 家和环境顾问服务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经 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②试点确定。确定试点需经形式校核、现场调查两个环节。形式校核:组织专家着重从试点思路、目标的符合性、试点内容的合理性、试点项目的可行性、试点示范意义及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现场调查:组织专家赴试点申报项目所在地现场调查,重点核实现场实际情况与试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在形式校核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择优确定试 点项目,向社会公示并授牌。

  ③试点实施。试点实施主体应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做好过程管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试点周期原则为1年,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④经验总结及推广。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实施主体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对实施效果好、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示范并授牌,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供需对接、品牌建设、绿色金融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84.内容概要: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做好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试点等项目储备,筛选提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项目库,强化金融支持。

  服务对象: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试点等项目单位

  85.内容概要:组织申报整体清洁生产集群审核模式试点,指导园区或产业集群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支持参加省整体清洁生产集群审核模式试点申报,落实好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的省级政策。

  服务对象:申报环保管家、“环境医院”试点的相关单位,获批“环保管家”服务模式试点单位

  申报条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园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通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通知》(鲁环字〔2022〕11号)要求,申报试点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园区、产业集群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三年内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②园区、产业集群环境管理水平较高,环境基础设施较完备,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并取得审查意见,按照ISO14001的要求建立了园区环境管理体系。

  ③园区、产业集群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区域内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生态工业园区优先推荐。

  ④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大 型钢铁、炼化、造纸等企业所形成的园区和产业集群,企业数量可适当减少。

  ①项目申报。园区、产业集群管理部门是试点申报主体,需编制《XX园区(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初审。

  ②市级初审推荐。各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试点基本条件进行初审,择优选取1—2家,出具初审意见,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③省级评审确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于 2022年3月底前确定试点园区或产业集群。

  ④实施创新试点。试点单位按照经专家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于2023年1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进行自主验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⑤验收复核及奖补兑现。省生态环境厅对试点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报告进行验收复核,将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省财政厅根据复核结果及时下达奖补资金。

  86.内容概要:组织参加省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87.内容概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行动,对列入培育行动的电商平台,择优选择10家给予政府扶持,省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左右经费补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申报条件:具有较大的业务量,在山东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合作协议;第三方电商平台优先。

  申报材料: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项目书;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电商平台培育项目合作协议书。

  实施程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对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审定立项实施。省财政拨付经费补助。

  88.内容概要:开展专利保险扶持工作,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专利保险,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不含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为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投保专利为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申报材料:山东省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保险费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投保专利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

  实施程序: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对本市企业专利扶持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扶持项目名单,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本年度财政扶持项目及资金额度,并逐级下达到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

  89.内容概要:省级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方式,带动全省发放1亿元以上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①在滨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完备的行业资质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纪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②对文旅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拥有注册商标,无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具备良好社会形象。

  ③申报单位提供的文旅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旅消费理念和习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服务优质。

  ④具有鲜明文化特色、创新性强的文旅企业,参与过国家级、省级大型展会、推介会的文旅企业,将优先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

  申报材料:通过省厅云游齐鲁平台提供相关资质,平台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完成入驻工作。

  90.内容概要: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标准。

  申报材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建材料。

  实施程序: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91.内容概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打造“好品山东”“好客山东”,支持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

  92.内容概要:运行好“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扩大数字文旅消费。

  93.内容概要:统筹资金支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协调解决100个村庄发展乡村旅游项目、100条通往乡村旅游点道路和100个旅游民宿的建设问题。

  申报条件:符合《山东省精品旅游特色村评定标准》《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导则(试行)》《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报材料: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申报表、申报报告及有关视频、照片资料。旅游民宿集聚区申报表、创建方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实施程序:由村和旅游民宿集聚区提出申报,各县市区汇总材料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94.内容概要:激励文化艺术院团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开展常态化演出,对省直艺术院团驻场演出给予成本性补贴,其中自有小型剧场演出每场补贴5000元,自有中大型剧场每场补贴8000元,使用非自有大型剧场演出的每场补贴1.2万元。建立省直文艺院团精品演出激励机制,对省直文艺院团组织精品剧目开展省内外展演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市直转企改制院团开展驻场演出、入选省级以上展演展示和组织精品剧目开展市外展演。

  申报材料:驻场演出、入选省级以上展演展示和组织精品剧目开展市外展演证明材料。

  ①对市直转企改制院团驻场演出给予成本性补贴,具体资金从演出补贴专项资金中落实,针对不同的演出阵容、规模给予不同的补贴标准。

  ②对市直文艺院团入选省级以上展演展示和组织精品剧目开展市外展演给予奖励扶持。

  95.内容概要:深入推进景区“管委会+公司(基金、行业协会、理事会)”运营管理体制改革。

  96.内容概要: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允许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申请简易注销。全市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企业应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推进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压减简易注销材料。

  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企业在公示系统公告期满后,系统将承诺书自动导入综合业务系统。结合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和自然人身份认证、签名功能,企业可在线完成简易注销“全程网办”。

  服务对象:经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

  申报条件:经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计费面积: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的9%)、国家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计费面积: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的8%)、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不设区的市(计费面积: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的7%)、县城(计费面积:地面建筑物总面积的6%),以上收费标准均为1800元/平方米。

  申报材料: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明

  实施程序: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审批、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负责资金征收、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上级收费标准。

  98.内容概要:2021年起,村卫生室普遍配备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及康复理疗设备,中心村卫生室普遍配备血液分析仪、除颤仪、心电图机等设备。持续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友善环境整治。

  99.内容概要:自2021年7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和700元。

  申报条件:具有我市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申报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子女死亡证明等

  100.内容概要:省外办拟建成审护签管理服务统一平台,实现因公出国审批、护照、签证、来华邀请、领事认证、APEC商务旅行卡等外事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实施程序:按照省外办部署,服务平台将给各市设立端口,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审批权限,我们将在因公出国审批、护照、签证、来华邀请、APEC商务旅行卡业务受理中与省外办共用统一业务平台,逐步实现部分外事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101.内容概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住房保障补贴覆盖范围,2022年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资金,向3.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

  服务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家庭、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双招双引人才”。

  ④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居住标准。

  ④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居住标准。

  ③家庭财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倍。

  ⑤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居住标准。

  ⑤自申请当月起毕业未满3年,在当地办理就业登记,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实施程序:各县(市、区)依托大数据、公租房信息系统平台,联审联查就业登记、住房和社会保险、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

  102.内容概要:市、县(市、区)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各地可按照学历层次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应不低于50元/月;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员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申报条件: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来解决住房困难的。

  申报材料:申请人户籍、家庭成员、学历等基本信息及就业登记、住房、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房屋租赁等要件信息。

  实施程序:各县(市、区)依托大数据、公租房信息系统平台,联审联查就业登记、住房和社会保险等情况。

  103.内容概要: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相关部门据此进行竣工验收。

  ①建设单位已取得唯一用地凭证(已取得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或签订出让协议等)。

  ③申请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材料已经准备完成。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工程设计方案已经相关审查通过,并修改完善。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流程再造,带方案出让用地或策划生成项目可由属地政府(或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不受唯一用地条件限制;政府投资项目在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开展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类申请表、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电子文件(含现场公示照片)等。

  实施程序: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新建居住小区停车位和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等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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