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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应该说所有社会活动都是民间活动。只有在国家出现后,才有官方和民间的分别。
我国之所以有“国科”“民科”之分,是因为我国的社会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国科”和“民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正如有“国教”和“民教”、“国企”和“民企”、“国卫”和“民卫”一样,科技也就有“国科”“民科”之分。
“民科”是民间科技的简称。民间科技包含民间科技力量和民间科技活动。民间科技力量包括民间研究者、发明创造者、创新创业者,民办科技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等。民间科技活动是指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创新创业、技术服务、科技传播、科技竞赛、科技展览等活动。民间科技力量和民间科技活动组成民间科技事业。民间科技事业是我国科技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科技团队是中国科技事业的脊梁,民间科技事业是中国科技事业的基础。
关于“国科”与“民科”的界定,我们认为:“国科”是指由国家出资供养的科技人员、科技机构和科技组织等。“民科”比较完整的定义是:公民或法人以自筹资金或民间资本,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创意设计、产品开发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又称民间科技创新。其参与主体有民间科学爱好者、研究者与发明创新者、国有单位的非职务研究者、民办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民间科技活动的主要特征是:资金的自筹性、参与的自发性、研究的自主性、领域的广泛性、群体的多样性、成员的普遍性和身份的可逆性。
民间科技活动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涵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而且包含科教文卫和工农兵学商等各个方面。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活动、大中小学的科技竞赛活动、科技传播与普及等都属于民间科技活动。
现在网络上和某些媒体宣传的“民科”(见360网“民科”一词),与事实上的民科不是一回事。他们的民科定义是“科学共同体之外进行所谓科学研究的一个特殊人群,他们或者希望一举解决某个重大的科学问题,或者试图推翻某个著名的科学理论,或者致力于建立某种庞大的理论体系,但是他们却不接受也不了解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范式,与科学共同体不能达成基本的交流。总的来说,他们的工作不具备科学意义上的价值”。还有的定义是:“民科”是“只凭借胡思乱想就推翻科学大厦的妄人科学家”:是“对科学富有狂热而近乎执拗的热情,却不曾接受过基本的专业训练,拒绝进入科学共同体、拒绝接受同行评议”的人;“民科缺乏逻辑求证的科学方法”等。
显而易见,他们对散布在全国各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广大民间研究者、发明人、创新创业者视而不见,采用偷梁换柱,以偏概全、以点代面、以少数代替大多数,以个别现象代替总体形象,用狸猫换太子的手法,把民间科技研究者中的个别人、个别现象和个别事件当作样本,来定义“民科”。这个定义,不符合我国民间科技的真实情况,矮化、扭曲了的民科的本义和现实,是个伪概念,为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打压和反对民科的依据。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个“民科”定义,宣扬学历至上、专业至上、书本知识至上,把科学说的神秘兮兮;说搞科研有门槛、有规矩,普通人是不能进的。他们为了混淆视听,制造了一大堆帽子戴在民科的头上。更令常人难以容忍的是,他们把民科与伪科学、妄想家、精神病等同起来。他们不择手段,攻其一点,否定全部。使民科成为伪科学、科学妄想家、精神病的代名词,以达到贬低、丑化、打压、反对民科的目的。
古今中外,民间科技力量一直是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主要推动力。我们现在享受到的生活便利,社会繁荣都是民间科技力量和国家科技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
我国民间科技力量是一个庞大的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他们自筹经费,在极其简陋的条件下,不知疲倦、生生不息地自主进行科学探索、技术发明与创新、创业活动,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40%的专利申请量是民间研究者提出的,我国85%的新产品、65%的发明专利是由民营科技企业创造的。在全国53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占80%。上海民营科技企业只占用全市30%的科技资源,却创造出70%的科技成果。
由此可见,民间科技力量是我国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发动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民间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不仅能为国家提供自主创新成果,而且能提升社会创新素质,培育创新人才,夯实国家创新基础。随着科学普及的深入开展和全民科学素养的不断提高,我国民间科技力量及其创造、创新、创业活动必将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支撑。
我国民间科技力量和民间科技活动绝不容忽视。我们之所以要求给民间科技正名?是因为网络上和某些媒体如北京科技报所说的“民科”既不符合事实,又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因此,理当纠正。
现在社会上已经形成反民科思潮。这种反民科思潮搞乱了人们的思想,扭曲了学术评价标准,严重败坏了我国学术环境,阻扰了我国以原创理论为核心的学术评价体系的建立,打击和伤害了广大公民创造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阻碍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尊重、保护、关爱、扶持民间科技创新者及其活动,是政府部门、科学团体和职业科技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这种反民科思潮既违反人性、违反宪法,也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已经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大众创新的环境,为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我们认为,必须为民间科技正名,必须坚决制止反民科行为,必须批判由此而产生的反民科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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