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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反击“死亡微笑”职场表达或许需要更多理性荔枝时评

时间:2023-08-01 03:56|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28岁的小刘,原本在上海一家教培机构工作,5年来,一步步做到了运营高级专员。然而,2022年7月的一天,她突然被公司开除,理由是言语攻击他人以及霸凌下属。因为对公司开除的决定不服,小刘提起了仲裁及诉讼,结果一审败诉。在二审开庭中,教培机构拿出了小刘在微信群中辱骂同事的记录。小刘解释说,自己会有这些言语,是因为在微信群里,同事先给她发了一个“死亡微笑”的表情,对她进行了嘲讽,故意激怒她,所以才愤然反击。

  最后,在庭审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教培机构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关系,考虑其目前的生活状况,同意给予小刘2万元的补助。

  在这起纠纷中,突然丢了饭碗的小刘可能感到很冤,因为,在她看来,“死亡微笑”是对自己的攻击和讽刺,面对他人的侮辱和嘲讽,是可忍而孰不可忍,进行言语上的反击,这是再正常不过的防卫之举,公司怎么能把自己炒了鱿鱼?可问题在于,所谓的“死亡微笑”,也仅仅是所有微信表情中的第一个微笑表情。

  就算如小刘所说,这个微笑表情在一些年轻人中,被赋予了某种不好的寓意,也应当客观地看到,这种不佳观感存在于一部分人身上,但不是普遍现象。这次开庭的三名合议庭法官,既有60后,也有70后、80后,他们都是头一次知道这个表情,在年轻人中还有这样一种寓意,而庭审法官的年轻朋友,同样一头雾水。

  以个体或少数人的局限认知,并不能为某一事物“盖棺定论”。在法官看来,相比于“死亡微笑”这样的微信表情,倒是那些出格的反击言语更为刺眼,以庭审证据而论,对当事人小刘更为不利。

  其实,就算“死亡微笑”有某些不好寓意,在微信群中肆意进行言语攻击,也经不起法律的检视。法律鼓励的自我救济,包括正当防卫,必须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不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随意侵权。

  那些假想防卫,像堂吉诃德一样“勇敢地”冲向风车,并不能推卸应有的责任。在微信群骂人,属于公然侮辱,侵犯他人名誉权,相对于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影响范围更大,根据危害后果的不同,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前,就有“男子微信群骂人5分钟被拘10日”的典型案例。情节更为严重的,当事人还可能因涉嫌侮辱犯罪等受到追究。

  审视小刘的所谓“反击”,在微信群中的出格言论,即便还到不了违法的程度,却也触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红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针对这种情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官帮助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教培机构给予小刘2万元补助,已算是不错的结果。

  在职场中如何合理表达自己的意见,是每个职场人的必修课。对于职场中存在的工作纠纷、矛盾,需要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妄图通过谩骂解决问题往往只会两败俱伤。对于别人表情包的理解,比起自己揣测,不如找个机会双方冷静沟通讨论,化解矛盾与隔阂或许是更好的方法。

  法律是现代社会最好的护身符。对栽了跟头的小刘来说,有必要引以为戒,保持理性态度,约束网络行为,避免盲目冲动,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对公众来说,也围观了一堂深刻的网络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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